意思表示行为的分类有哪些?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区别
2023-05-31 07:55:00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意思表示行为的意思
意思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人须具备具体的内在效果意思;
(2)行为人须以一定方式表示了其意思,其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默示的。
学理上对表示行为可作多种分类。依表示方式可将其分为积极的表示行为和消极的表示行为,前者指以明示方式进行的表示行为,后者指以默示方式进行的表示行为;依表示主体可将其分为直接表示行为和间接表示行为,前者指行为人亲自从事的表示行为,后者则指行为人通过代理人表示其意思的行为。
二、
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区别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等。总之,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三、
意思表示行为的成立标准
1.欠缺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
2.欠缺行为意思,意思表示不成立;
3.欠缺效果意思,意思表示成立,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有争议)
4.欠缺表示意思,为保护相对人对表示行为的信赖,原则上表意人应当负责,
但可类推意思表示错误规则撤销,承担信赖损害赔偿责任(有争议)。